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3-01351 | 生成日期 | 2023-06-13 | 公開日期 | 2023-06-13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fā)布機構 | 江陰市民政局 |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通知 |
主題(一級) | 民政、扶貧、救災 | 主題(二級) | 養(yǎng)老服務 | 關鍵詞 | 救濟,養(yǎng)老機構,行政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江陰市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實施辦法 |
江陰市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實施辦法
為落實市政府購買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項目,提高政府購買居家養(yǎng)老服務工作的規(guī)范化、專業(yè)化,滿足老年人個性化、多樣化訂制服務需求,根據無錫高質量發(fā)展指標考核要求,現(xiàn)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目的
在更精準的貼近居家老年人的實際需要,解決老年人最迫切、最期盼的養(yǎng)老問題和生活困難。
二、任務指標
根據《無錫市“十四五”養(yǎng)老服務發(fā)展規(guī)劃》及《江陰市“十四五”養(yǎng)老服務發(fā)展規(guī)劃》的相關要求,2025年享受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老年人占比達到18%以上。
三、服務對象和標準:
(一)對具有本市戶籍,實際居住在本市范圍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均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居家援助服務。
1.家庭成員均70周歲及以上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
2.70周歲及以上的獨居老年人家庭;
3.本市分散居住的特困老年人家庭;
4.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對象(殘疾等級為1級、2級,聾啞人除外)的純老年人家庭;
5.納入計劃生育特殊扶助制度的老年人家庭;
6.家庭成員中有定期領取撫恤金或補助金的重點優(yōu)撫對象的老年人家庭;
7.家庭成員中有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的老年人家庭;
8.78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家庭(各鄉(xiāng)鎮(zhèn)按照考核指標適當調整);
9.60—69周歲的低保失能老人。
(二)服務標準
1.生活需全護理型的70周歲及以上分散居住特困老年人家庭和生活需全護理型的60周歲及以上低保老人給予每戶每月9個工時,合計270元標準的援助服務;
2.生活需半護理型的70周歲及以上分散居住特困老年人家庭、生活需半護理型的60周歲及以上低保老人和生活需要全護理的低收入家庭,給予每戶每月6個工時,合計180元標準的援助服務;
3.其余類型給予每戶每月2個工時,合計60元標準的援助服務;
4.對家庭成員中具有2名及以上人員同時符合三種標準的,僅按戶提供服務,服務工時不按符合條件人數(shù)累加,同時服務對象可按服務工時高的執(zhí)行,但不得重復享受;
5.對不屬于本辦法規(guī)定政府購買范圍內的其他服務項目,老年人家庭確實需要的,可由其與服務機構另外簽訂服務協(xié)議并自行支付費用;
6.援助服務工時價格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并按略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幅度作動態(tài)調整。服務機構每次服務時間一般以1個工時為限。
三、服務內容
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內容以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支援等服務為重點。
(一)生活照料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和助餐、助潔、助浴、助行、助購等生活服務;
(二)康復護理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康復保健、醫(yī)護協(xié)助、健康咨詢服務,指導老年人正確使用康復、保健儀器,提醒和幫助老年人按時服藥,或陪同就醫(yī);
(三)精神慰藉服務:通過談心、咨詢、專業(yè)的心理干預,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導、精神關愛、心理和行為支持服務;
(四)緊急支援服務:建立緊急支援服務熱線,保持24小時在線暢通。通過線上線下的無縫對接,提供優(yōu)質、快捷、全面的緊急支援等服務
(五)上述服務內容與長護險服務內容重疊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并結算。
四、服務機構
市民政局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社會服務機構承擔全市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工作。服務機構應具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條件:
(一)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或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有一定經濟實力、管理水平和服務經驗,并且具備良好信譽,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養(yǎng)老服務企業(yè)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二)具有與其業(yè)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三)具有與其業(yè)務范圍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工作設備;
(四)具有與從事援助服務相配套的信息化管理平臺。
五、援助服務機構服務人員應具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條件
(一)具備居家養(yǎng)老等相關行業(yè)的服務經驗;
(二)特種工種服務人員須有國家規(guī)定的職業(yè)資格證書或相應的培訓資歷證明;
(三)年齡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持有健康證明。
六、援助服務工時計算的說明
(一)深度清潔服務的內容和標準
生活照料服務類中對操作技能要求較高的助潔服務項目,主要包括玻璃窗戶清潔、油煙機清洗、空調清洗、洗衣機清洗等各類項目,在規(guī)定的最低時長下按照協(xié)商價90元/項的標準執(zhí)行。
(二)緊急支援服務的內容和標準
緊急支援服務包括建立緊急支援服務熱線,保持24小時在線暢通,并做到即時響應。項目按照協(xié)商價60元/月的標準執(zhí)行,費用至少包含雙向對講和活動巡檢兩項設備、信息流量、24小時監(jiān)測等費用。
(三)結算方式
援助服務對象可用當月政府補助的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工時抵沖,不足部分則由援助對象與援助服務機構按約定自行結算。
(四)相關要求
援助對象選擇的深度清潔服務每季度可享受一項。
七、辦理程序
(一)有服務需求,并符合援助服務條件的老年人或家屬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的社區(qū)(村)提出援助服務申請,并填寫《江陰市老年人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審批表》,并提供相關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見附表);
(二)社區(qū)(村)在收到申請人填寫的申請表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經濟條件、健康狀況、身份類別等進行調查核實,并對需要護理的申請人進行評估。申請人基本情況應在社區(qū)(村)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無異議的申請人,簽署意見后報鎮(zhèn)(街道)審核,并將相關佐證材料上傳至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系統(tǒng);
(三)各鎮(zhèn)(街道)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并上報市民政部門審批;
(四)市民政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通知援助服務機構與其簽訂服務協(xié)議,原則上從批準的次月起享受援助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本人;
(五)享受援助服務的老年人因死亡、遷出市區(qū)、疾病、傷殘、年齡等情形須終止服務或調整工時的,由社區(qū)(村)上報至鎮(zhèn)(街道)審定后,通知援助服務機構從發(fā)生變動的次月起終止服務或調整工時數(shù);
(六)本市內人戶分離現(xiàn)象,老人需向戶籍地所在的社區(qū)(村)提出申請,援助服務機構明確需要服務的名單,通過服務商之間發(fā)函,委托居住地的援助服務機構進行服務。居住地民政部門和戶籍地民政部門需對名單進行核實,無誤后由戶籍地財政負責結算。
七、經費保障
援助服務補助經費按季度結算,經費由市、鎮(zhèn)兩級財政按4:6承擔,高新區(qū)、臨港經濟開發(fā)區(qū)自行承擔。
八、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職責
1.市民政局對全市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組織開展指導管理,對申請居家援助服務的對象進行資格審批;市鎮(zhèn)兩級和第三方評估機構負責對服務機構進行服務監(jiān)督考核,考核結果報民政局備案。
2.市財政局對全市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經費進行審核和監(jiān)督。
3.各鎮(zhèn)(街道)、各社區(qū)(村)負責居家援助服務對象的申報復核,協(xié)助做好居家援助服務對象的上門評估工作,協(xié)助專業(yè)服務機構實施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的各項工作。對本地區(qū)居家援助服務情況進行考評。
(二)規(guī)范運行機制
1.建立由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鎮(zhèn)(街道)、社區(qū)(村)參與、社會化運營為方向的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運行機制。市民政局通過招標確定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機構,加強監(jiān)督管理,并與服務機構簽訂購買服務的協(xié)議。第一年簽訂為期一年的試行期,第二年根據考評情況和服務對象滿意度測評情況決定是否續(xù)約,續(xù)約期不超過2年;
2.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機構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根據老人需求訂制服務清單或套餐。管理團隊、呼叫中心、服務隊伍、服務站點和技術中心建設到位,功能完善,確保規(guī)范運作。
(三)強化監(jiān)督考評
1.市鎮(zhèn)村三級加強對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工作的日常監(jiān)管,建立并完善相關工作臺賬,鎮(zhèn)(街)、村(社區(qū))負責屬地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對象信息的申報、審核并實行動態(tài)管理,做到信息精準;
2.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適時組織專人對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機構和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服務質量予以監(jiān)督考評。建立居家養(yǎng)老服務效果評估制度和服務機構優(yōu)勝劣汰市場競爭機制,發(fā)揮評估結果的激勵、監(jiān)督作用;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偽造信息資料等非法手段騙取居家養(yǎng)老援助資金,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追回居家養(yǎng)老援助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九、附則
本辦法所稱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有一位或一位以上年齡為60周歲及以上成員的家庭。
服務工時,是指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從進服務對象家庭服務開始計時,至服務結束離開稱為服務工時,如服務1小時即為1個工時,特殊服務項目應不低于建議指導時長。
家庭成員,是指夫妻、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
純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員只有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且與其子女不共同居住生活,或者子女殘疾無能力照顧的家庭。
獨居老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員只有一位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小區(qū)(自然村)居住或者子女殘疾無能力照顧的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以上、2倍以下的家庭。
全護理老年人,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依靠他人服務和照顧的老年人。以老年人身體能力等級評估為準。
半護理老人,是指日常行為依賴扶手、拐杖、輪椅等設施幫助的老人。以老年人身體能力等級評估為準。
本《實施辦法》有關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本實施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之前我市有關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的政策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江陰市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審批表
附件
江陰市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審批表
街道(鎮(zhèn)) 社區(qū)(村)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性別 |
出生 日期 |
聯(lián)系電話 |
健康狀況 |
符合援助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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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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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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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條 |
第_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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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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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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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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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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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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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援助服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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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援助服務標準(戶為單位) |
標準第 條 |
戶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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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服務對象 |
1.家庭成員均70周歲及以上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 2.70周歲及以上的獨居老年人家庭; 3.本市分散居住的特困老年人家庭; 4.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對象的純老年人家庭; 5.納入計劃生育特殊扶助制度的老年人家庭; 6.家庭成員中有重點優(yōu)撫對象的老年人家庭; 7.家庭成員中有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的老年人家庭; 8.78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家庭(各鎮(zhèn)街按照考核情況適當調整); 9.60—69周歲的低保失能老人。 |
援助服務標準 |
1.生活需全護理型的70周歲及以上分散居住特困老年人家庭和60周歲及以上的低保老人給予平均每戶每月9個工時,合計270元標準的援助服務; 2.生活需半護理型的70周歲及以上分散居住特困老年人家庭、60周歲及以上的低保老人和生活需要全護理的低收入家庭,給予平均每戶每月6個工時,合計180元標準的援助服務; 3.其余類型給予平均每戶每月2個工時,合計60元標準的援助服務。 |
親屬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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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申請 人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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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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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聯(lián)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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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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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qū)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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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qū)聯(lián)系人電話 |
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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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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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評估 |
評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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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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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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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qū)(村) 審查意見 |
經調查、公示、核實,申請家庭符合《江陰市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實施辦法》規(guī)定,現(xiàn)上報街道(鎮(zhèn))審核。
(章)經辦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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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鎮(zhèn)) 審核意見 |
經核實,同意社區(qū)(村)審查意見。
(章)經辦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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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審批意見 |
經研究,申請家庭符合江陰市居家養(yǎng)老援助服務對象第條、標準 第條的條件,同意由中標服務機構每月提供工時的援助服務。
(章)經辦人: 年 月 日 |
備注:健康狀況填寫自理、半護理、全護理。家庭援助標準指如果一戶同時有兩人符合,按照就高原則而確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