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注冊地在江陰市范圍內(nèi)的各類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在澄居住的個人。
二、申請材料
1. 申請主體出具的情況說明(來華邀請情況說明模板.docx)
2. 機構代碼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主體為個人);江蘇省居住證(申請主體為個人且非我市戶籍)
3. 被邀請人護照首頁復印件
4. 申請外國人入境審批表(申請外國人入境審批表.xls)
5. 其他輔證材料(根據(jù)具體邀請事由確定)
三、申請程序
1. 申請主體下載《來華邀請情況說明模板》《申請外國人入境審批表》,填寫、打印、蓋章,與其它材料一起向江陰市外辦提出申請。
2. 江陰市外辦初審同意,申請主體將符合要求的邀請資料報至無錫市外辦復審(地址:無錫市民中心12號樓外事辦窗口)。
3. 無錫市外辦簽發(fā)來華邀請函。
四、辦結時限
江陰市外辦初審無誤即時報無錫市民中心外事辦窗口,自接收申辦材料起5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
免費
注意事項:
1. 外國人來華邀請申請事項不屬行政許可,外事部門有權拒發(fā),更改或取消已發(fā)出的《邀請函》《邀請核實單》。
2. 提交申請材料需完整性、真實性。
3. 申請單次入境最長停留時間不超過30天,《邀請函》《邀請核實單》三個月有效。
4. 無錫市外辦及江陰市外辦聯(lián)系咨詢信息:
無錫市外辦:濱湖區(qū)新金匱路1號,81824304
江陰市外辦:澄江中路9號411室,8686049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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