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4-01699 | 生成日期 | 2024-04-19 | 公開日期 | 2024-04-19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fā)布機構 | 江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
公開形式 | 網(wǎng)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jīng)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其他 |
主題(一級) | 國土資源、能源 | 主題(二級) | 土地 | 關鍵詞 | 規(guī)劃,資源,自然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公告 |
當事人:彭義軍(身份證號:413021********5857)
地址:徐霞客鎮(zhèn)紅星村袁介浜東、暨南大道北側違法現(xiàn)場
江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于2024年1月29日依法對彭義軍作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澄自然資規(guī)林告字〔2023〕第10號),我局曾聯(lián)系當事人擬直接送達未果。因無法獲取當事人詳細住址,也無法進入違法現(xiàn)場,無法采用直接、留置、郵寄等方式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該《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詳見附件。你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江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地址:江陰市長江路181號,聯(lián)系人:楊杰、李航,聯(lián)系電話:0510-80618993)領取該《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逾期未領取的,即視為送達。公告期限為30日,公告期限屆滿視為送達。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附件: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PDF(澄自然資規(guī)林告字〔2023〕第10號)
江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4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