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商品住房“賣舊買新”契稅補貼
辦理事項的通知
根據(jù)市政府第44次常務(wù)會議通過的《關(guān)于進一步促進江陰市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澄房調(diào)控辦〔2024〕22號)和《江陰市商品住房“賣舊買新”契稅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澄房調(diào)控辦〔2024〕24號)規(guī)定,現(xiàn)將契稅補貼辦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主體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
二、申請材料
序號 |
申報材料 |
材料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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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復印件 |
材料要點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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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賣舊買新”購房契稅補貼申請表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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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關(guān)系證明、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
0 |
1 |
均需核查原件 |
3 |
二手房買賣合同復印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商品房網(wǎng)簽備案合同復印件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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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復印件 |
0 |
1 |
需核查原件 |
5 |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契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
0 |
1 |
需核查原件 |
6 |
指定的銀行賬戶(銀行卡)復印件(須為申請人本人賬戶)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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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理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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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須知
1.辦理時間:2024年9月20日起開始受理。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2.辦理地址:江陰市數(shù)據(jù)局(江陰市政務(wù)服務(wù)中心)一樓大廳住建窗口(長江路188號)申請辦理。
3.咨詢電話:86070411、88027060。
四、辦理流程
數(shù)據(jù)局住建窗口受理申請資料,定期把申請材料流轉(zhuǎn)給住建局相關(guān)職能科室預審,預審通過后,住建局會同相關(guān)部門按照政策規(guī)定對“賣舊買新”契稅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根據(jù)市財政部門資金撥款情況款到即付,按輪候順序?qū)⒀a貼發(fā)放至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審核未通過的,由住建局對申請人說明具體原因。
五、有關(guān)其他說明
1.契稅補貼申請人必須由所有出售自有住房產(chǎn)權(quán)人及其配偶、新建商品住房買受人及其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請,所有申請人均應(yīng)到現(xiàn)場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如新建商品住房買受人為未成年子女的,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有多個買受人的,須指定唯一的銀行賬戶接受補貼發(fā)放,該賬戶(銀行卡)戶名必須是買受人之一。
2.契稅補貼對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市范圍內(nèi)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給予賣舊買新契稅補貼。自有住房的出售人應(yīng)為新建商品住房買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申請人應(yīng)于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以不動產(chǎn)證登記時間為準)一年內(nèi)提交契稅補貼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補貼資格。
4.契稅補貼標準: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房源給予50%的契稅補貼;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上房源給予100%的契稅補貼。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房源給予40%的契稅補貼;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上房源給予80%的契稅補貼。上述補貼標準,單套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5.“賣舊買新”過程中的“新房”僅指通過市場交易購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間轉(zhuǎn)讓(包括買賣、繼承、贈予等方式)自有住房的,不享受“賣舊買新”契稅補貼。
6.同一購房家庭享受“賣舊買新”契稅補貼政策不限次數(shù),但“賣舊買新”過程中享受契稅補貼的“新房”必須與出售的“舊房”符合相對應(yīng)的關(guān)系,即購買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新房”必須對應(yīng)相應(yīng)的一套“舊房”,無法對應(yīng)的則不享受補貼政策。
7.在政策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賣舊買新”的,按照“先繳后補”的方式給予契稅補貼,“買新房”和“賣舊房”不限先后順序。
8.購房家庭在2024年5月1日前已經(jīng)有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wǎng)簽備案記錄的,并于2024年5月1日(含)之后注銷(含變更)原合同網(wǎng)簽備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項目內(nèi)重新網(wǎng)簽備案(包括同一房源注銷后重簽、同項目內(nèi)不同房源間換購等)的,不在補貼范圍。
9.申請“賣舊買新”購房契稅補貼時,申請人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材料。對因虛報、瞞報等情形而獲取補貼的,取消補貼資格,已發(fā)放補貼的應(yīng)當退回,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
2024年9月18日
編號:
江陰市“賣舊買新”契稅補貼申請表
申請人家庭成員信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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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家 庭 |
成員1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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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身份證 □護照 □其他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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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2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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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身份證 □護照 □其他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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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3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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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身份證 □護照 □其他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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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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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身份證 □護照 □其他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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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5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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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身份證 □護照 □其他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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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家庭成員填不下或有多個申請家庭的可以后附表格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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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原有住房信息 |
房屋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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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備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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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信息 |
房屋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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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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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商品住房 契稅發(fā)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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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發(fā)放銀行卡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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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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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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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字 |
本人已了解江陰市商品住房“賣舊買新”契稅補貼相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提出契稅補貼申請,并承諾申報提供的內(nèi)容材料均真實完整有效,如有虛假,本人自愿全額退還契稅補貼款,并承擔相應(yīng)法律責任。
申請人: 年 月 日
提醒:出售原有住房、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產(chǎn)權(quán)人及配偶均須簽字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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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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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門審核意見 |
經(jīng)核查,申請人家庭上述出售的原有住房于 年 月 日完成不動產(chǎn)轉(zhuǎn)移登記,上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wǎng)簽備案時間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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